事项名称
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
事项类别
公共服务
受理单位
厦门市同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
服务类型
综合服务
是否政务大厅办理
否
申办材料
请申请人按具体事项将下列申请材料送交办理窗口。委托他人代办的,须提供本人签名的《委托书》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。
1、 毕业生档案调入:毕业生本人身份证、用人单位登陆“厦门人事网”在线打印的《厦门市接收高等、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》(一式三份)加盖公章。
2、市外流动人员档案调入:本人身份证、与同安区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单位签订的《劳动合同》原件。
3、本市流动人员档案调入:本人身份证、《市内人才调动审批表》或《接收本市离职人员审批表》原件一式两份(加盖调出和调入单位公章及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公章)。
4、同安区户籍离职人员档案调入:本人身份证、户口本(集体户本人页)、离职单位出具的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(离职证明)》。
5、人事档案调出:具有保管档案资格接收单位开具的《调档函(商调函)》。
6、复印或借出档案内材料:本人身份证原件。
7、开具档案证明:本人身份证原件。
申办条件
申请人应至少属于以下条件之一:
1、人事档案寄存:具有本市户籍的普通教育中专以上各类离职人员档案;
2、入学前户籍地在我市的未就业普通教育中专以上毕业生档案;
3、同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单位所接收的各类人才档案;
4、个人委托同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人事关系的各类人才档案。
5、个人档案在同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的人员。
办理程序
直接到同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
是否收费
否
办理时间
周一至周五上午8:00—12:00,下午15:00—18:00(夏季) 14:30—17:30(冬季)。
承诺时限
现场办理
承办部门(处、科)室
厦门市同安区人才服务中心
办理地址(窗口)
厦门市同安区环城西路97-99号,人力资源大楼二楼业务室
联系方式
0592-7022042